摘要
2008年10月6日16时30分在西藏拉萨市当雄县(北纬29°48′,东经90°21′)发生了Ms6.6级地震,而在1992年7月30日16时24分在拉萨市尼木县(北纬29°35′,东经90°15′)曾发生过Ms6.5级地震。上述2次地震发生在同一活动构造带上,地震类型相同,震级、震源深度也相差不大,但2次地震造成的灾害损失却相差很大。作者在地震现场调查的基础上,对比分析了这2次地震的人员伤亡和震害情况,探讨了造成地震灾害损失轻重的主要因素。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