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问责方式的新发展:绩效问责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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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于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问责主体依法定程序追究没有达到基本绩效目标的政府组织及其公务人员的公共责任的过程就是绩效问责。它关注于官员的有效政绩和贡献。在绩效问责制下,“无过”并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政府官员会因为没有达到应有的绩效水平而被追究责任。但目前在我国要实现绩效问责对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积极履行其职能的推动作用,还有一些必须要克服的困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理论观察》 2009年3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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