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现如今,人才越来越稀缺,行业与行业之间内卷也越来越严重,用人单位也必须以更好的条件,来争取到更多的人才,以期获得更大的行业竞争力,其中一个最为吸引人才的条件即落户协议,并在协议内约定如果劳动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的服务期限履行,加以赔偿损失的责任,此协议往往是用人单位为了竞争人才而与人才基于意思表示一致、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的,但往往出现人才“耍”用人单位,出现达成目的就“闪辞”,这与用人单位的期待大相径庭,基于此类问题的解决措施引起了学界和司法实践的广泛讨论。本文将以一件案例为基点,讨论此种问题发生后,双方的目的、双方的主要争议,以法院的裁判观点为引,以期解决此类问题。
出版日期
2023年12月0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