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周初德治主义的萌芽至汉朝中国伦理传统“德治”模式的确立,其间历经管仲以法为主的德法结合论、孔子的以德治国论、荀子的礼法并重论等治国理论。然而,基于批判秦朝“法治”实践发展起来的汉朝治国模式,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背景下走向了纯伦理化的“德治”。与之相应,其培养“德治”主体道德素质的“治德”范式呈现为片面的伦理型特征。自汉至清历朝历代由盛而衰的“德治”循环实践证明:伦理型“治德”前提下的“德治”陷入了“德治”悖论。化解“德治”悖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选择是全面认识、借鉴吸收先秦时期诸子百家的治国理论及其“治德”范式,促进“治德”的伦理制度化。
出版日期
200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