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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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王某于2007年8月20日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双方口头约定王某的岗位是配送工,每月工资8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社会保险费部分没有涉及。工作半个月后,公司将其调到管事部工作。从2008年2月初开始.王某便要求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增加基本工资并向劳动部门投诉。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9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