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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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具有适用范围广、评价文件类别高等特点,但在审批机制和法律责任等部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建议扩展环评工作范围、实现审批的客观性、公正性等,以期完善立法中存在的缺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环境经济》 2009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9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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