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对物权保护的重要性—以物债二分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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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民法典》235条至237条明确规定了对于请求相对人排除妨害、返还原物、消除危险和恢复原状的相关要求。为保护物权的圆满状态,或者说防止侵害的发生,我国《民法典》采纳了物债二分体系,该体系的科学性以及合理之处在于,物债二分体系是物权请求权的独立性来源。《民法典》物权编通过物权请求权和债权请求权结合的立法安排来对物权进行全面保护,有利于准确理解我国物权编对于物权全面保护的规范要旨,从而精准适用规则。
出处 《中国教工》 2024年12期
出版日期 2024年09月2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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