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立案监督后公安派出所“立而不查”的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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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立案监督后公安派出所“立而不查”的界定立案监督后公安派出所“立而不查”,指的是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而通知其立案后。公安机关勉强立案,但在一定期限内并未开展必要的侦查活动,既不积极取证,也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甚至撤销案件或转为治安案件处理的情况。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天津检察》 2010年3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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