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视角下士绅群体的法律人角色与民间自治——以浙江士绅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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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传统社会,士绅群体自觉地维护着基层政治秩序和传统文化秩序。传统的士绅具有儒家知识分子的公共性格,他们隆礼尊法、关心政治、参与社会、注重文化。士绅阶层借助绅权,积极参与民间基层治理,并扮演着重要的法律人角色。正是由于士绅群体的积极参与,使得中国传统社会的基层统治异常稳定。而由于士绅深谙儒礼,又使得中国传统社会的法治点缀上人性柔情的伦理色彩。
作者 秦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2010年8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