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7月31日《京华时报》消息: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清洁队队长王远利在1997年8月至2005年12月先后担任燕山清洁队业务员、队长等职务期间,偷偷匿下垃圾清运费、道路清扫费等共计220万元。案发后仅追缴24万余元赃款、赃物,其余近20077元公款均被其挥霍。近日,市一中院审理后认定,王远利长期多次侵吞公款,数额巨大,致使公共财产遭受巨额损失,犯罪情节严重,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出版日期
2008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