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症”、“证”、“征”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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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编辑部在阅稿件时经常看到一些作者,在“症”、“证”、“征”三个字的用法上发生混淆。有的字如“症”可能是受过去沿用习惯的影响,有的字如“证”与“征”可能是受社会上同音字通用的影响。在一般情况下这三个字通用也不会发生多大误解,但在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时出现用字不准,就显得不够规范。因此,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0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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