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刑事卷宗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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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陆法系国家通过警察、检察官、法官、嫌疑人及律师之间权力和权利的相互制衡,来保障卷宗信息的全面、公正、可靠。通过证人出庭和以法庭审判为中心环节,有效地保障了被告的质证权和实体真实的发现。我国公安机关在卷宗形成的过程中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公诉审查难以充分保障卷宗信息的全面查对,法官对卷宗的依附性很强。应当保障卷宗制度下关键性权利的落实,对我国卷宗形成和运用的过程进行正当化改造,实现权利保障和发现真实。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0年10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0月2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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