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开展电力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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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部署,加大电力建设工程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力度,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在电力行业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集中检查工作。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招标》 2010年22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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