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100万元欠条的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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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耿殿宇在担任河南省许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71万元。2012年8月2日,许昌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处其十年有期徒刑的原审判决。耿殿宇的受贿数额与动辄受贿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贪官相比,并不是太大。但耿殿宇收受的贿赂中,有100万元是开发商写的欠条。
作者 孔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侨园》 2013年5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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