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乌干达关于非政府组织国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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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部分前言1995年乌干达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每个乌干达公民都有权通过公民组织从事和平活动,来影响政府政策。同时,1997年《地方政府法》明确规定,公民社会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在社区服务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此外,乌干达政府《消除贫困行动计划》总体政策框架认为,公民社会是促进基层民主的重要行为体,发挥着重要影响力。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国际交流》 2011年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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