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审减率超过20%以上的项目将移送监察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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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底1日.中共泸州市江阳区纪委批准出台了《2011年招标投标监督工作意见》。该《意见》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协调配合,着力解决全区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审计》 2011年4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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