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与学生合同关系的民法定位对克服现有权利救济不畅之弊,消除大学管理法治真空具有理论建构和实践意义。尽管人们对教育关系的法律性质认识至今难以一致,但如果我们能够突破现有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的制度框架,以民法视角来审视高等教育合同所固有的法律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探究其违约责任模式,不仅能够有效平衡合同当事人权利,实现大学生权益的最终保护,更能够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提供理论支持。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