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
摘要:经济法的理念是经济法及其适用的最高原理,除了包括经济法作为法律的一般的法律理念以外,经济法的理念还应包含着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本身所特有的经济法理念。要真正了解经济法的理念,就要准确、深刻地把握公私融合、官民平等的真谛。而法理念是在社会和法的变迁、主客观的互动中逐渐形成的,从改革开放以来到十四五规划,新发展理念也在引导和丰富着经济法理念及基本原则的意义。探析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部门法中的体现,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内涵。
关键词:经济法 理念 基本原则 新发展理念
浅析经济法的理念
经济法的理念是经济法及其适用的最高原理,即国家通过经济立法干预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目标,渗透在经济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中。
法律理念
从法理学来看,首先作为一个部门法,经济法所蕴含的法律理念应该体现着法律的一般价值,即秩序、自由、人权、正义,而关于这四种法律价值,经济法也有其独特的内涵。
1.秩序。秩序是经济法的重要价值,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所指向的对象便是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和其他法律有所不同的是,经济法对秩序的要求会在对待不同个体的有差异的限制中体现出来,在将每一个个人都看作整个国家的慈母般的民法中,由于只侧重于强调个人权利所引发的诸如垄断、不当竞争等问题,则恰好是民法无法解决,而经济法要去解决、和能够解决的。
2.自由。经济法虽作为实现国家干预的经济职能的手段,但也是以自由作为基础的,目的也是为了保障经济自由。从我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也能体现出,经济法要实现的自由是社会整体性的自由。将这种自由纳入规制之中使其更好的得到实现,以保证经济自由的最大优化,国家干预与经济自由在经济法中得到了有效统一。
3.人权。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通过将市场秩序和宏观调控这两种手段双管齐下进行灵活有效调节,以共同利益至上原则旨在实现利益均衡,也就是说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经济法中既能体现出如消费者权利、劳动者权利等生存权内容,也包含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等发展权内容,从而更契合合理、协调的人权理念。
4.正义。德国的鲁道夫·施塔姆勒认为:“法律理念乃是正义的实现。正义要求,所有法律努力都应当指向这个目标,即实现在某地某时的条件下所可能实现的有关社会生活的最完美的和谐”。1我国的史际春教授认为,法的最高理念应当是公平正义及其实现。法的使命就是实现不同社会客观上所要求的公平正义。
而正如叶明所说,经济法集中体现了马克斯·韦伯所称的“现代法的反形式主义”趋势 ,在总体上是一种实质理性法或称回应型法。与民法相比,经济法追求的是一种实质的公平和正义,这与经济法有差异的“秩序”和追求整体性的“效率”也是前呼后应的。
经济法理念
经济法的理念除了包括经济法作为法律的一般的法律理念以外,还应包含着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本身所特有的经济法理念。
李昌麒先生主张以经济学为出发点,以经济理性为经济法关注对象的逻辑起点2,而经济法的原有逻辑就是: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保持市场的公平性,改变过去的盲目和无序市场结构,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3史际春教授认为,经济法的理念是经济社会化条件下的实质公平正义,其核心内容是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毕竟经济法从产生时起,就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为其使命。
实际上从经济法的出现和兴起来看,它打破了传统公私法以及法律关系之间的绝对对立,让人们在不断变幻的社会现状和法律实践的现实需求之中看到了一条公私交融的新道路。相比于民法和行政法来说,经济法有其作为“第三法域”的独特优势,即能够避免在“干预”与“自由”这两个目标中走向极端。国家干预和经济自由犹如天平的两端,经济法就是天平的砝码,它始终调解和控制着国家干预和经济自由之间的良性互动。4所以要真正了解经济法的理念,就要准确、深刻地把握公私融合、官民平等的真谛。
发展中的经济法理念
正确的法理念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总是在社会和法的变迁、主客观的互动中逐渐形成的,不同的主客观条件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经济法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与界定。5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法理念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如: 自由理念、公平理念、人文理念等。十八大以来,经济工作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心工作,新发展理念下的经济思想又将不断深化着经济法理念的内涵,尤其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面对出现的新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现象,更需要对经济法进行深入发展和内涵延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背景下,从现代经济体系的内涵中我们也可看到,创新驱动、协调发展、共治共享、开放自由对于经济建设的重要性,以及由此对经济法学科研究引发的思考。理念变革引导着经济法的丰富和发展,同时经济法对新理念的研究和实践也促进着政策的落实和现代化的进程。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部门法中的体现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理念与基本原则的关系
经济法的理念体现在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引导作用,处于一种抽象的指导性地位。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于经济活动的过程之中,对经济的活动起着一定的规范作用,较理念来说更为具体。正确把握好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法体系的不断完善。
而当前处于我国经济发展的转折期,经济法理念也被赋予了更丰富的内涵,将发展新理念与经济法理念有机结合起来,将经济发展新理念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机结合起来,无论是对于经济建设还是对经济法学科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规所体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原理。在经济法的发展过程中,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各学者都有着不同的结论和看法。
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有七项:资源优化配置、国家适度干预、社会本位、经济民主、经济公平、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七项原则之间互为推动和促进关系。
史际春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三项:平衡协调、维护公平竞争、权责相统一原则。这三大原则鲜明地表达了经济法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三者协同一致,致力于实现公正、效益、经济自由、经济民主和经济秩序的统一。6
江帆教授通过梳理经济法基本原则与经济法理念、价值的相互关系,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表述为:适度干预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合理竞争原则、弱者保护原则。其中适度干预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始终贯穿于经济法的各项制度领域,而合理竞争原则、弱者保护原则虽有局部性但并不影响其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7
综合而看,这些观点有不同但大致价值取向都是类似的,总结来说就是国家适度干预、社会整体利益、维护实质公平。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部门经济法律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我国《反垄断法》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四条“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体现出了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适度干预、经济公平、经济效益的经济法基本原则。此外《反垄断法》中明确了四种应预防和制止的垄断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促进经济民主、公平和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在竞争环境中,如果不加以引导和规制,一味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那么将会导致整个经济市场的失衡,而经济法所蕴含的理念和原则恰恰就是为了平衡这一问题。经济法以追求社会整体效益为目标,旨在促进合理竞争,形成有序的经济环境,如国家发改委依法查处博士伦等眼镜商涉嫌垄断案正是通过《反垄断法》的实施实现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的典型代表。
《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样是保护自由竞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该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从这两条规定就可看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和经济法理念原则是一脉相承的。市场经济的基础就是竞争,但是任何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利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就是不正当竞争,本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明确了不当竞争行为及其后果。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护竞争自由,它也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而实现社会整体公平效益,同时也可以对处于弱势群体的消费者形成保护。
同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体现的最核心的经济法基本理念和原则就是对弱者的倾斜保护或者说资源优化配置原则。相对于经营者而言,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不言而喻。为了倾斜保护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所处的不利地位,国家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本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消费者有组织、结社、监督权,也体现出了经济民主原则。
此外,如《价格法》规定听证制度、《预算法》将“政府预算”改为“公共预算”等其他部门法也在不同程度上体现着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
结语
经济法作为国家调整经济的重要法律,却在很长时间以来因能否作为独立法律部门而饱受争议,如今中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新的时代方位以及新理念的促进之下,经济法也要不断适应和丰富,而把握好经济法的理念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关系,以及如何将新时代新理念融合进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李昌麒.经济法理念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尚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理解与适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李昌麒.论经济法的国家干预观与市场调节观——对国家与市场分析范式的一种解读[J].甘肃社会科学.2006(04):4-9.
史际春、李青山:《论经济法的理念》,法学论坛。2003(2):42-51.
张守文.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02):83-90.
史际春,邓峰.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刍论[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8(06):9-14.
漆多俊.中国反垄断立法问题研究[J].法学评论,1997(04):56-60.
1 转引自[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63页。
2 李昌麒.论经济法的国家干预观与市场调节观——对国家与市场分析范式的一种解读[J].甘肃社会科学.2006(04):4-9.
3刘一鸣.大数据时代的经济法理念变革与规制创新[J].法制博览,2018(33):247.
4李昌麒:《经济法学》[M] 第三版,北京:法律出版社。第33页。
5 史际春,李青山:《论经济法的理念》,法学论坛。2003(2):42-51.
6 史际春,邓峰.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刍论[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8(06):9-14.
7 江帆.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和基本原则[J].现代法学,2005(05):11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