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消防救援支队青州大队 山东省潍坊市 261000
摘 要:为了更好合理的做好基层防火监督工作,本文根据近年来消防机构改革的变化,分析了当前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这一难题的措施,供探讨。
关键词:公安派出所;消防隐患;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面火灾形势不断加剧,消防执法监督工作力度迅速加大。消防队伍改制以来,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紧缺情况仍未改变,在当前的情况下,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已发展成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派出所是各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具有点多面广、贴近人民群众、熟悉现场情况等巨大优势,主要承担"九小场所"、农村社区等公共场所的消防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在较大程度上弥补了消防执法队伍警力不足的情况,在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面消防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也暴露出诸多问题矛盾。现通过调查梳理某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在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隶前、后情况的执法数据对比,分析了消防监督执法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目前实际情况,提出关于解决此类问题措施的几点意见。
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隶前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对比
执法数据采集时间:2021年1月1日—9月25日(2018年同期)
表1-1
2018年与2021年公安派出所执法数据对比 | |||||
时间 | 检查单位 | 整改隐 患数 |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数量 | 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数量 | 罚款金额 |
2018 | 95969 | 220462 | 72254 | 1611 | 3954140 |
2021 | 8495 | 20140 | 7197 | 223 | 296060 |
占比 | 8.85% | 9.14% | 9.96% | 13.84% | 7.49% |
表1-2
二、派出所消防执法工作现状
1、责任落实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消防安全监督的权力,公安部令第120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任务。"专门设立了"公安派出所日常监督检查"章节,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明确规范,要求公安派出所对所属的管辖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明确赋予了消防执法的法律依据和监督权限,以便于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但从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隶以来派出所的消防执法数据看,派出所仍然存在着职责落实不到位现象,主要表现为对辖区消防工作现状掌握度不够、九小场所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管辖的社会单位台账建设不完善,消防监督执法量与派出所工作职责不相匹配等问题。
2.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程序有待商榷
公安派出所一直从事各种执法活动,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比消防救援机构更有优势,而且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相对于治安、刑侦等执法事项程序更加简便、明了。但从日常消防执法检查工作中我们了解到,部分派出所专兼职民警消防监督执法简单粗暴,存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走过场、法律文书空项漏项、监督检查系统与文书档案内容不一致、执法账号交由辅警使用等现象。
3.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
"重惩戒、轻鼓励"是消防执法工作的突出问题之一。如果没有发生火灾,对于派出所和公安民警来说,是职责所在、理所应当,并没有任何奖励。一旦辖区发生火灾,所长、教导员、分管的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将会面临一连串的处理、问责,使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没有人敢管、没有人愿意管。这就容易导致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包括正、副所长在内,抓好消防工作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强,不愿干、不想管,开展消防工作少。而与其他警种岗位比较,从事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民警获得荣获或被上级授奖的可能性很小。
三、派出所消防执法工作问题原因剖析
1、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虽明确授予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主体职责,但仍然缺乏法律强制性。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但是现行法律法规条款中用"可以"这样的一种法律用语授予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权,容易在日常派出所工作中被边缘化,要弱于治安、刑侦等公安常规工作。
2.思想认识不到位
当前公安派出所日常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警力配备不足的情况较为突出,派出所虽有消防监督工作法定职责,但是并没有任何国家强制性的法规文件。目前公安派出所各项常规工作任务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派出所民警把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当做附加任务,存在较大的抵触心理。社区民警通常将这项工作外推给专兼职的消防民警来规避追责。
3.工作热情不高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技术性、专业性强、各类标准规范繁多,一般来讲没有大量专业培训和长期实践不能胜任。而个别基层派出所民警,特别是新入职的民警,以前消防工作接触不多,目前受机构改革影响,专业的消防监督教育培训不够,工作全靠经验和摸索,工作积极性偏低。
四、派出所消防执法工作问题解决建议
1、加快相应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机构改革期间继续沿用原来的法律法规,但是要抓紧制定符合公安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修订、消防体制改革等有力政策契机,探索委托派出所执法的消防监督主体资格和消防执法权限。也可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火灾各地市应急管理局与公安局可以结合实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法制主管部门研究出台相关规范性政策文件,来补充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工作的"空白"。
2、打牢全警消防基础
从思想层面转变工作观念,统筹安排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与派出所日常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该从根本上重视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同社会治安治理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稳定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和引导公安派出所民警结合日常工作,同步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挥执法的最大效用。
3、强化培训重视考评
公安机关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派出所所长为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专兼职消防民警具体实施辖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同时发挥考核工作指挥棒作用,加大消防工作在公安局业务考核占比,。对在消防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民警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基层派出所民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结语
当前,基层的消防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还有很多监管难题,我们要积极采取措施,多措并举,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作用,齐抓共管,采取针对措施,相互配合,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参考文献
【1】李溧, 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问题探析及解决对策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公安消防大队 江苏常州213200;《2017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年会》2017-11-01
作者简介:王祝磊 男,汉族,1983年3月出生,山东诸城人。现任青州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助理工程师、工学学士,主要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