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问题之提出根据买卖合同,卖方应负交付买卖标的物并移转其所有权之义务,因此原则上卖方应当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有处分权。然而当卖方以他人之物为买卖之标的,其本身并无处分权,该买卖合同及物权变动之效力如何认定,对于解决买卖合同当事人及标的物所有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影响甚巨。对于该问题如何解决,实务界和理论界均有争议。尤其饶有趣味的是,该争议之解决因为是否采
简介:<正>如何解决好法律的冲突和融合问题,是我国在商法移植过程中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信托制度的移植就是我国商法移植中非常值得认真反思的一个问题。由于信托制度是源于英美的舶来品,并非中国法律所固有,因此如何将信托制度与我国法律制
简介:民事权利有绝对权与相对权之分,民事法律关系有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之别,法学界普遍承认绝对权和绝对法律关系存在的客观性,但目前还没有见到任何关于绝对法律行为和相对法律行为的论述。事实上,绝对法律行为在逻辑上是成立的,在制度设计上具有可操作性,在某些特定领域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德国物权行为理论清晰地认识了相对权与绝对权、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之间的差异,但它没有能够把这种区分贯彻到法律行为领域,德国物权行为理论的症结恰恰就在这里。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中国信托业为何陷入低迷信托业虽然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一并号称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但其又无疑是其中最弱的一支,其根本无法与其他三者并驾齐驱,甚至无法摆脱边缘化的尴尬境地。当前我国的信托公司既无现成的成功经验可以借鉴,也没有成熟的盈利模式可以套用。为什么《信托法》的出台没有带来信托业的繁荣,反而在《信托法》出台
无权处分中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研究
论商法移植中的法律冲突与法系融合——以信托财产制度为中心
破解德国物权行为理论的谜题——绝对法律行为的构建与思考
中国信托业陷入低迷的法律分析——《信托法》实施中的本土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