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背景下,践行庭审中心主义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重头戏。在行政诉讼领域中尽管没有明确提出过庭审中心主义的观点。但其发展方向与庭审中心主义的内涵不谋而合。行政诉讼具有的当事人举证能力明显失衡、特有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以及案件审理中心固定化等独特元素对发挥庭审实质功能有一定的影响。本文在全面分析行政诉讼独特性的基础上并以此为切入点对实现庭审中心主义的道路进行思考与选择。
庭审中心主义在行政诉讼中的思辨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