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期,在“两会”上有代表提倡国家应当坚定对腐败犯罪“零容忍”的态度,试图通过死刑实现腐败犯罪的预防目的。然而死刑的保留不仅不符合腐败犯罪的罪质,并且还违背时代的发展潮流。因此,应当废除腐败犯罪中的“死刑”。要达到预防与惩罚的最佳效果必须在废除腐败犯罪中死刑的基础上,降低入罪门槛,增加资格刑与罚金刑,完善整个刑罚体系的协调性与统一性。
我国腐败犯罪刑罚体系完善建议--以废除死刑为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