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当前,各种生态环境问题层出不穷,迫切要求完善相应的救济措施。学理上对于生态损害的理解不尽一致,这关乎后续的生态损害救济机制功效的发挥。有鉴于此,本文从生态损害的概念出发,尝试对现有的观点进行整理与思考,以此为基础反思和检讨现有的生态损害救济方式,提出建立“行政主导、司法补充”的衔接规则,力求完善生态损害救济机制,有序开展相关实践工作。
生态损害救济机制衔接的路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