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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以、经贸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国家工商局等部门最近联合作出新规定:从现在起,有缴费能力但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将不准上市,不予核准其独资、参股设立新企业,不予核准设立分支机构及增加经营范围。按照规定,对有能力缴费但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除按

  • 标签: 企业上市 新条件 社会保险费 国有企业 国家工商局 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