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衡量一门科学是否成熟的标志,在于其是否具有独特的概念范畴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理论体系,有鉴于此,对宪法学基本范畴的关注逐渐成为学界热点。然而,由于缺乏对逻辑起点、基石范畴、基本范畴、范畴间关系的厘清,导致宪法学范畴体系研究仍呈一盘散沙之态。因此,欲构建科学的宪法学理论体系,必须加深对宪法学范畴体系内部层次的研究。
简介:社会生活本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社会组织、公权机构互为表里、相互协调而织就的生活网络。在宪法学中对于社会治理的反思与关注主要集中在培育社会自治,并在培育社会自治的基础上谐调社会治理与社会自治以期达到耦合。因此,公权机构的社会治理行为与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及社会组织的社会自治行为的耦合是求得社会生活和谐的关键。社会生活的和谐又非简单的制度生造,而是以对人的同等尊重为核心。
宪法学基石范畴研究
社会治理与社会自治的耦合——宪法学对社会治理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