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现行针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规定较为笼统,对非营利组织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标准没有明确。因此,主张不论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活动都给与税收优惠可能违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的初衷。本文提出应从静态的资格优惠转向动态的行为优惠。以营利活动是否体现组织的非营利目的为标准来确定税收优惠政策在非营利组织营利性活动方面的适用。
我国非营利组织营利活动的税收优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