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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日,我厅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工业及城镇生活价格的通知》,调整了省直属和跨市水利工程供工业和城镇生活水价标准,其中:工业消耗水由原来的0.10元/m^3提高到0.15元/m^3,城镇生活由原来的0.08元/m^3提高到0.13元/m^3。新的标准于2005年7月1日正式执行。

  • 标签: 城镇生活 水利工程 用水价格 工业 水价标准 生活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