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工程竣工后,除了验收建设项目主工程外,还应接受配套环保设施。在实施新的环境保护法之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提供验收意见。2015年1月1日实施新的环境保护法后,经过一系列改革、修订和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成为施工单位的自我验收和验收咨询工作。施工单位已成为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负责人。这一变化不仅反映了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加强监管和改善服务的政治要求,而且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了改革带来的新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下一步环保验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