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1款规定的亲属拒绝出庭作证权是立法者根据我国国情将打击犯罪和维护家庭伦理关系两者进行权衡后,找到的均衡点。相比于中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和西方的亲属拒证权制度,亲属拒绝出庭作证权只能被视为不完整意义上的亲属拒证权。其在立法上还存在诸多问题致使亲属拒证权存在架空的风险。因此,须通过设立完整意义上的亲属拒证权、扩大权利主体范围、增加亲属拒证权例外情形等方面加以完善。
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亲属拒证权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