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问题之缘起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自由流动性是其固有的属性之一。但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各国公司法普遍对这类公司股权的自由转让进行一定的限制,甚至允许公司通过章程进一步规制。英国大法官格林曾指出:"股东的正常权利之一就是自由地处理其财产,并向其选择的任何人转让之。"~①美国学者威廉森认为,股权的可转让性与有限责任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它与有限责任一起构成了现代公司制的两大基本特点。~②我
形式主义视角下股权变动效果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