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清代邪教①滋生,对政权安全和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威胁。为督促官员尽心尽责查拿邪教,清廷严定处分条例,对治理邪教官员的各种失职、渎职、讳匿行为予以严惩,并对有功官员加以褒奖。以法治官、督促官员认真履职是十分必要的,但过于繁苛的规定、连带责任的追究等造成了官员广泛的规避和抵制,背离了立法的初衷。
清代官员治理邪教奖惩制度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