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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监察体制改革引发检察体制恢复以来的一次最大调整,检察是否只仅仅为公诉机关乃至是否要取消合并入行政体系等新旧观点再次碰撞。新中国的检察自始就具有独立的宪法地位,并非行政或司法的一部分。《宪法》第129条"法律监督机关"是检察宪法地位解读的首要条款,塑成我国检察的形,而第131条"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我国检察行使职权的魂,另外,第135条是我国检察行使法律监督的关键,这三者构成我国检察宪法地位解读的规范体系。监察体制改革收缴了检察最有力武器,没有职务犯罪侦查利器的检察该何去何从?改变刑事诉讼机关形象,回归和加强宪法上法律监督机关地位,拓展和开辟检察体制改革新空间,势在必行。

  • 标签: 检察院 宪法地位 法律监督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