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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建设理想社会,儒家一直集中关注以下几个问题:哪种社会秩序是更为合理?它合理依据是什么?怎样才能实现并维持这种社会秩序?同时,与此问题相关是,怎么去定义人欲望,怎么去解决秩序与欲望之间可能发生冲突和矛盾。关于这些问题,朱熹用"天理之节文"定义了"礼",认为在"公"价值观视角上,"礼"是具体而现实表现"天理之节文"秩序体系。他把公和理同天理结合起来,在为这些概念提供存在论背景同时,又赋予了其不可违背绝对道德权威。恰恰与之相反,朱熹又把人欲望与公对立私、与礼对立欲,定义为私欲,认为"私"及"私欲"是为了维护社会"公"秩序,强调为了保存天理一定要克服"私"及"私欲"。朱熹认为,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作为礼主要构成内容,它们依据于天理,是社会秩序重要规范;"私"与"公"、"人欲"与"礼"关系以及天理特点,不是以社会秩序重组为中心,而是通过"礼"所表现社会秩序,寻求构建社会秩序正确方向。

  • 标签: 天理 人欲 天理之节文 私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