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音乐(民间音乐)类别在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和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中的数量日渐增多,但从传统音乐本身的特殊性、个体性、群体性入手,切入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还很有限。对传统音乐的这三个特性的强调,目的在于避免因突出代表性而忽略多样性、丰富性,造成音乐标准化、单一化的后果。寄望今后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民间音乐丰富的区域特色与个人风格都应该拥有“代表”,每个区域选择的代表性传承人都应能最大程度地代表一个乐种的艺人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