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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今年年初,根据《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淳安县制定了《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及补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按照重点公益林每亩每年8元的补偿标准确定为:损失性补偿5元,护林人员劳务费2元.公共管理支出1元。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助及护林人员管护经费拨付,以经公示无异议的权属面积为基础,

  • 标签: 补偿资金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生态公益林建设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