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与现实发展,中国宗教财产的归属状况非常复杂,所带来的社会矛盾和法律问题也日益突出。深入来看,中国宗教财产的核心问题就是所有权的主体是虚位的,甚至是缺位的。在宗教团体不具有法人地位的情况下,是很难对宗教采取法律保护的。为此,应依据中国宗教与灵性的发展现状与趋势,依据中国法人分类的现状,可以积极推动各类宗教团体与现有法人类型的结合。各宗教或灵性团体可以从自身的目的与特点出发,自由选择多种法律组织形式。在此基础上,由专业的政府机构来解决宗教或灵性团体所产生的各种问题。法院应遵循教会自决的原则来解决教会内部的财产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