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存疑不捕是指检察机关对于侦查机关提请批准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并要求侦查机关补查后重新报捕的做法。实践中,办案人员对该类案件的处理常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致使部分案件被搁置或流失,不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存疑不捕案件证据问题实证分析——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实践为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