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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租赁汽车后质押给他人,存在两个行为、两组法律关系。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和产生的时间,是判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依据。根据非法占有目产生于取得汽车之前还是之后判断,租赁汽车的前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或侵占罪;后行为中,如果行为人隐瞒实情质押汽车获取借款,则构成诈骗罪,反之则无罪。前后两个行为均构成犯罪时,二者存在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处罚。

  • 标签: 汽车租赁 质押借款 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