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无疑要凸显法院审判职能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地位,这就必然会引发与审判职能各种相关配套制度的变化,因此就要求法院应当确立审前司法审查制度,发挥好庭前会议和庭审的作用,充分发挥庭审作用和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来应对变化,从而确立法院在新型刑事诉讼制度中的审判权威。
“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之法院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