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预约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本约的债权、双务合同。预约是本约订立之前的阶段性合意,预约的标的为履行将来订立本约的行为。预约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法律应予尊重。然而对预约成立上是否要求要式,预约的内容上确定性的程度,预约产生是磋商还是缔结的效力,预约违约责任中是否可以强制履行以及预约损害赔偿中赔偿的范围是履行利益还是信赖利益理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理论上还需探讨。
预约的效力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