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自1995年以来,中国的常设仲裁机构有了重要的发展,为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中外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制度性选择。本文拟在论述这一新发展的基础上,从实务的角度,探讨在我国新的仲裁体制下,中外当事人在签订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时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
简介:<正>合营各方分享管理权,是合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合营各方实现各自目标的基本保障。在已建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还存在较严重的合资不合营的现象。据1983年初的统计,在2/3左右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合资不合营,不仅可能使已作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对再投资和技术引进兴味索然,还可能使即将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趑趄不前。道理很明白,外国投
中国仲裁机构的新发展与国际商事仲裁实务
中外合营企业管理权分享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