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三、教育行政规定瑕疵的治理教育行政规定作为政府领导管理教育活动的直接依据,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仅行使"管理"、且只管理教育"行政工作".哪些为地方政府有权管理的教育行政工作,本文以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苏州市教育局三个纵向的教育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规定为例
简介:作为最基层的教育实施者,教师对教育管理应具有发言权。法律虽赋予教师以学校教育的民主管理权,但权利不具体也不具有足够的力量,教育行政权力却过于强大,这种不均衡的权力(利)配置已影响了教育本身。因此.教师的角色应以获得足够的权利为内容进行重构,以期制衡教育行政权力,更好地服务于教育。
“去行政化”须治理教育行政规定
试论教师在教育行政权力体系中的角色及其角色重构——以公立高校教师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