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际卫生条例(2005)》(以下简称《条例》)首次从国际法的层面明确提出了对指定机场、港口和陆路口岸的核心能力建设要求,由此加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成为我国口岸公共卫生事业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时至今日,《条例》实施已经7年,但从实际工作看,还存在对口岸核心能力建设主体(以下简称主体)认识不统一、定位不明确的问题。
试论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