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处享有的到期债权,法院一般会向第三人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三类文书,但在司法实务当中不排除单独适用《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情形。由于适用文书的不同,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也不同,甚至针对各类执行文书的救济途径亦存在差异。本文将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协执过程中存在的相关法律实务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不足之处欢迎指正。
关于诉讼协执过程中的实务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