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刑罚执行作为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事关刑事司法功能的实现,事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制度的适用是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发挥刑罚的功能,而且这些制度的实施都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检察机关适用刑罚变更执行程序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审查机制,但仍存在监督虚化、审查形式化等现实困境。对此,应顺应审查实质化的改革潮流,进一步明晰行为要件、责任要件、实质要件的证明路径,实现减刑、假释、暂予执行案件办理质效合一。
审查实质化背景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