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典规定的盗窃罪作了重要的修正。大幅增加了入罪情形,五种不同入罪情形的界定。表现了刑事法对于盗窃犯罪所持有的严厉惩治态度。而从司法适用的角度看,如何界定这些不同的盗窃情形,把握相关的定罪标准,以及如何认定其既遂的标准,则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简介:将醉驾肇事犯罪案件一律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不妥当的。原因自由行为固然是有责的,但其罪过包括了故意和过失。作为意思不连续类型的原因自由行为,醉驾肇事行为在通常情形下,其罪过只能是过失。无论是从刑法理论出发,还是依据现行刑法的规定,醉驾肇事在绝大多数情形下都不宜适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
修正后的盗窃罪司法适用问题探讨
醉驾肇事犯罪案件的定性与原因自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