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协商式监督”命题的提出,回答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与定位问题,明确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实现路径。协商式监督首先是一种政治监督,这是由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决定的。协商式监督的“权源”是相关政治文件。协商式监督是基于政治目的开展的,内容具有政治性,并以政治参与的方式实现。协商式监督的效力是政治性而非法律性的。协商式监督依托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设计,是协商民主的具体体现。协商式监督是一种建设性的监督,依托协商的多元方式而进行。推进协商式监督,应当注意厘清主体与载体、权利与权威、刚性与柔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