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历史担当、腐败资产外流的现实注定了没收裁定的涉外性品质。在日趋复杂化、精密化的国际法律合作中,裁定与执行标的的不同身处意味着没收裁定在域外可能遭受冷遇。国际条约为没收裁定的域外执行奠定了法律框架,但其模糊性和原则性迫使国际法律合作必须转向国与国之间的协议和安排。我国法律体制的正当性整体不足,相关支撑制度缺失的现实在削弱司法体制总体竞争力的同时,也限制了我国参与资产没收与返还的国际司法合作能力。只有引入普适性的司法理念,将其内化为制度构建,多管齐下,才能实现没收裁定域外执行率的最大化。
简介:新修改的刑诉法确定了申请方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证明责任主要是犯罪事实与违法所得。申请方对犯罪事实的证明责任集中于犯罪构成要件中的客体和客观方面,对违法所得的证明则有犯罪直接所得和间接所得之分。在美国民事没收制度中,法律将无辜物主利益区分为表面的和法律的利益,并对无辜物主的法律利益进一步细分为先存利益和后得利益,在不同的利益主张中,无辜物主的证明责任不尽相同。美国民事没收中关于无辜物主的证明责任为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利害关系人之证明责任构建提供了丰富的、可资借鉴的经验。
违法所得没收裁定的域外执行:机遇、挑战与进路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证明责任分配的法理与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