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公司社会责任法律规范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公司法规范,即由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法律规制;其二是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全方位规范,即从整个法律体系方面考虑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规制。本文讨论的是公司社会责任的公司立法问题,且以我国现行的公司立法为分析对象。
简介:<正>在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中,对公司终止时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极为重视,而对公司股东财产权利的保护却重视不够,例如,相关司法解释认为,"清算组是以清算企业法人债权债务为目的而依法成立的组织。"诚然,在公司终止时对公司债务的清偿是必需的,但是,这并不应当成为不关心股东在公司终止时财产权利保护的理由。其实,就公司法法律制度的完整性而言,在公司终止时对股东财产
简介: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质上是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同时也是农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当更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落后观念,通过推行公司制度,改变农村资产运作的传统观念,增强农村公民的主体平等观念,强化农村公民的效益价值观念,增进农村公民的合作互利观念,促进农村的社会意识形态向更先进的层面发展,以利于新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
简介:我国有关部门目前正在起草《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征求意见稿“第17条规定.”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显然.《条例》征求意见稿引入了美国委员会建制的董事会制度。但是.美国的这一制度是以分散的股东投资状况和发达证券制度为背景的.
公司社会责任的公司法规范——基于我国《公司法》的思考
公司终止时的股东财产权保护
论公司制与新农村建设的观念更新
灵活、平衡机制中的日本公开大公司董事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