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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新税法和新会计准则都规定企业吸收合并时。可按照一定条件,分别采用公允价值(交易价格、协议价格)或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或入账价值。但税务上与会计上适用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的条件呈交错状态,导致在不同条件下购买方取得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暂时性差异。并因此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纳税调整以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和转回。本文以新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分析研究非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购买方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 标签: 非同一控制 企业合并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 特殊性税务处理
  • 简介:新税法规定,企业合并可根据合并时股权支付比例和是否要支付合并对价等情况,分别按公允价值和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进行税务处理;但是,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也分别按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确定合并企业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而且,税务上与会计上适用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条件呈交错状态,导致在不同条件下合并企业在合并时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产生暂时性差异,并因此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纳税调整以及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和转回。本文以新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分析研究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中合并企业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 标签: 吸收合并 特殊性税务处理 同一控制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暂时性差异
  • 简介:投资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剩余资产,在税收和会计上均相当于处置投资资产。由于会计上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成本法与权益法之分,根据不同方法计算确认的投资处置损益金额悬殊较大,而且两种方法下与税务上确认投资转让损益也均存在较大差异。根据新税法、新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研究投资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剩余资产,在税收与会计上确认的处置损益存在差异的原因及相应的税收与会计处理。

  • 标签: 成本法 权益法 股息所得 处置损益 转让所得